长春市质监局开展桶装水专项设备风淋门等进行检查
为规范桶装水生产行为,保障中、高考期间食品安全,近日,市质监局组织各县(市)区分局对长春地区辖区内的72户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。
此次检查,重点对企业化验室设备和净化设备风淋门的装备及年检情况、检验所需药品的配备情况及企业化验室自检报告、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水源是否符合《饮用天然矿泉水卫生规范》(GB16330-1996)等情况进行了检查。
检查中,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改变生产设备、化验室未启动、水源地附近有水坑、风淋门损坏、用塑料水管直接灌装、手工压盖、对出厂产品未实施出厂检验且成品检验不合格等问题。执法人员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,特别是对一检验不合格的涉及供应本次中高考考场饮用水的企业,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,查封生产场所、设备,封存其产品1972桶,同时对违法企业立案调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