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QS”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证的简称,是国家质检总局在2002年推出的。根据该项市场准入制度
的规定,凡进入该制度范围内的食品的有关生产企业要拿到食品生产许可证,并在销售单上贴上QS
(质量安全)标志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。
“QS”主要包括三项内容:
第一、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
对于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、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,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,准
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;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相关食品。这就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
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。
第二、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
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法律义务,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。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
企业必须实施委托检验。这项规定适合我国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,能有效地把住产品出厂质
量安全关。
第三、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识制度
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(贴)市场准入标志——QS标志,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。这样做,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,便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,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
全的责任感。
自2002年7月开始,国家质检总局首先在全国对小麦粉、大米、食用植物油、酱油、食醋这五类产品正式实施“QS”市场准入制度。2003年开始对肉制品、乳制品、饮料、调味品(糖和味精)、方便面、饼干、罐头食品、冷冻饮品、膨化食品、速冻米面 “新十类”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。2005年开始,启动糖果制品、茶叶、葡萄酒、啤酒、黄酒、酱腌菜、蜜饯,炒货制品、蛋制品、可可制品、焙炒咖啡、水产加工品、淀
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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