风淋室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
第一条 发生设备事故,工程部主管、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、处理,及时组织抢修。
第二条 发生风淋室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、原因、设备损坏程度、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。
第三条 工程部主管、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,写出“事故分析报告”,签注处理意见,报主管总经理。
第四条 事故处理完毕,工程部值班主管将“事故分析报告”存入设备档案。
第五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“奖惩条例”的条款及处理权限,对责任者给予 行政、经济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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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整理青岛圣洁净化风淋门